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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即乙方)为消费帮扶农产品在线交易服务平台,为入驻商户(甲方)提供商品信息发布、交易撮合、支付结算、物流跟踪等服务。甲方根据乙方平台入驻条件申请入驻,并完全接受乙方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以及各方监督。

    第一条 主体责任声明

    1.1 平台责任

    A.对入驻商户进行实名认证、资质真实性审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农产品质检报告等);

    B.建立商户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示违规行为,对违规商户进行违规扣分、停店整顿、清退等处理;

    C.对商户农产品信息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产地、保质期、检测证明等);

    D.根据《电子商务法》及《广告法》对商品信息进行关键词过滤;

    E、配合相关机构对入驻商户资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单位的审查结果对入驻商户进行处理。

    1.2 商户责任

    A.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承担商品全生命周期责任;

    B.商品销售过程中,标签标识、广告宣传应符合强制性标准;

    C.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赔及法律责任,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

    D.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刷单炒信等行为;

    E.需配合平台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进行资质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审查,积极处理违规问题,如延期未整改,接受平台及相关部门处罚。

    第二条 商户入驻条件

    2.1 准入商户类别(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A.扶贫目录企业:为国务院十七批扶贫名录企业,可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查到企业信息;

    B.对口帮扶企业:预算单位对口帮扶地区的采购企业,由预算单位出具对口帮扶函进行入驻;

    C.产业带动企业:为采购了乡村振兴馆原材料商户产品,并产生了联农带农积分,有效带动乡村振兴工作的企业。

    D.自然人:依法经核准登记,凭借营业执照即可入驻的个体工商户。

    2.2 商户入驻所需资料;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A.营业执照 (包括个体户营业执照);

    B.法人证件正反面图片;

    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证;

    D.乡村振兴馆入驻承诺函。

    甲方应保证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有效,若经平台核定,甲方注册资料存在假冒、编纂、修改等行为,第一次,将冻结申请账号三个月;第二次将冻结申请账号六个月;第三次将永久冻结并锁定该企业一切资料。

    产业带动企业应确保联农带农成效真实、有效,并按照平台积分规则运行。当企业积分为0时,30天后企业商品将自动下架。

    第三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

    3.1 消费者知情权保障;

    甲方所售商品需在产品页面明示:

    A. 农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执行标准、原料产地、生产方企业名称等生产信息;

    B. 贮存条件、运输风险、风险提示;

    C. 真实商品图片;

    D. 凡所售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须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行销售,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甲鱼、荔枝、芒果、香蕉、豇豆、芹菜、辣椒、姜需有农残检测报告。

    3.2 售后保障机制;

    交易过程中,甲方需建立完备的售后保障机制并支持:

    A. 生鲜农产品:对产品腐烂、变质等产品质量问题,支持24小时内无理由退货;

    B. 非生鲜类: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前提,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C. 质量问题:退货退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3 纠纷处理流程;

    消费者投诉后,乙方24小时内响应,并根据消费者投诉内容判断争议类型,如为商品质量问题,将联系甲方,甲方需在24小时内进行举证,乙方根据消费者及甲方举证内容判定责任方,并做出执行退款/赔偿判定;如消费者投诉内容为产品信息描述不符,乙方将接入查验,如甲方产品存在信息违规、虚假宣传等问题,乙方将根据平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处理。

    第四条 监管配合义务

    4.1 数据报送机制;

    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保障公示信息的时效性及真实性,如信息发生修改,需及时进行更新。如经乙方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验信息过时、弄虚作假,乙方将根据平台管理条例对甲方店铺进行处罚处理。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资料,对入驻商户建立登记档案,并进行核验、登记、公示,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每年1月和7月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信息,包括商户资质、商户经营数据、农产品抽检报告、违法交易线索等。

    4.2 监管处置配合;

    对监管部门通报的甲方问题产品,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A. 立即下架并全网公示;

    B. 冻结商户账户配合调查;

    C. 提供涉事交易全链路数据(订单、支付、物流)。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A、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甲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业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乙方的利益与声誉;
    B、甲方妥善保管商铺管理员账号,如因甲方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C、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非法盗用乙方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D、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权利义务:
    A、乙方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开店技术咨询,并保证商城店铺能正常稳定运行;
    B、如甲方是托管商铺,乙方应及时为甲方进行店铺更新并实时进行日常管理;
    C、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各种商铺入驻条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约。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B.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某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C.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D.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E.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继续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A.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B.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介入解决。

     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Bh2RDcwlTF4XJwLPT-v2g?pwd=k1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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